海螺沟城乡生态局关于海螺沟2024年河道采砂许可及禁采信息公示
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委依法对海螺沟行政范围内河道砂石资源授权予甘孜州海燕建筑材料有限公示,并于2024年依法办理登记了1处《河道采砂许可证》,现将2024年河道采砂许可及禁采信息公示如下。
一、河道采砂许可信息
1、砂场名称:泸定县雅家埂河折田坝可采区
砂场位置:泸定县燕子沟镇折田坝村二组
采砂企业:甘孜州海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采砂许可证号:D5133222024-0001
年度开采量(万m3): 1.71
河道采砂证有效期: 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
02月28日。
2、四个责任人
河长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牛露18011270807
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杜永丽18190217755
现场监督责任人 及联系方式: 邱忠宇13890079303
行政执法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郑徐13551350368
泸定县雅家埂河折田坝可采区开采范围边界控制点坐标:
X Y
Z1 3290445.9491 506946.5743
Z2 3290416.9955 506968.3766
Z3 3290371.3013 507002.7849
Z4 3290354.3614 507014.8923
Z5 3290371.9317 507127.2573
Z6 3290387.3636 507121.0600
Z7 3290419.7519 507097.6071
Z8 3290443.9107 507067.4664
Z9 3290454.7563 507058.9021
二、河道采砂禁采信息
为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全境2024年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公告如下。
1.禁采区范围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水环境监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桥梁、码头、浮桥、渡口、航道、过河电缆、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二)除《泸定县磨西镇、燕子沟镇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5)》中明确的雅家埂河、燕子沟河河流规定的可采区以外的河流段均为禁采区;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临时确定并公告的河道砂石禁采区。
2.、禁采期时段
(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6月1日~8月30日为主汛期。禁采期内海螺沟行政区域内所有河道为禁采范围。
(二)河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临时确定并公告的河道砂石禁采期;
(四)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违反本公告,在禁采区、禁采期实施非法采砂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36-3268080。
海螺沟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