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甘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银行保函形式更换农民工工资现金保证金的
申请报告
甘孜藏族自治州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社会事业科:
由我单位组织实施的燕子沟自来水厂及供水管道工程项目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完成预验收工作。经查,截止 2024 年 7 月 31 日,本项目已结清农民工工资。
该项目合同签订后,以现金形式如数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1572935.53 元(大写: 壹佰伍拾柒万贰仟玖佰叁拾伍元伍角 叁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 金的通知》 (国办发〔2016〕4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 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 (国办发〔2019〕11 号)文件精神, 推行工程保函替代 保证金,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 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 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 式缴纳。现申请以银行保函形式更换农民工工资现金保证金, 以推进项目工作。支持为盼!
甘孜州甘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