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海螺沟供水设施项目、磨西台地河流侵蚀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海螺沟燕子沟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海螺沟磨西大堰灌区项目等4个项目临时用地(耕地部分)的批复
甘孜州海螺沟冰川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及《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自然资规发〔2022〕39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泸定县磨西镇柏秧坪村、堡子村、蔡阳坪村、磨西街道居委会、青岗坪村、杉树村;燕子沟镇高庙子村、喇嘛沟村、南门关村、新龙门子村、跃进坪村集体土地1.8381公顷(其中一般耕地0.786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0515公顷)作为施工便道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在临时用地使用前应按照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做好耕作层的剥离与存放工作;在项目施工时,请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建议措施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按照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请务必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若因征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影响区域稳定等问题,一律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四、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后不再继续使用土地,你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复垦义务,并通过县级自然资源组织会同农牧农村等部门复垦验收认定。
五、请泸定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业主单位,在批复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备案工作。
六、本临时用地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两年。
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