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甘孜州海螺沟冰川实业有限公司依法对《海螺沟燕子沟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海螺沟燕子沟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1、《海螺沟燕子沟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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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2r6j
2、《海螺沟燕子沟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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