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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定县南门关水电站110KV线路送出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甘自然资规海分〔2024〕38号

 

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螺沟直属分局

关于泸定县南门关水电站110KV线路送出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四川海能天源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及《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自然资规发〔2022〕39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泸定县燕子沟镇跃进坪村集体土地0.1465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239公顷、灌木林地0.0249、其他林地0.0553公顷、天然牧草地0.0357公顷、其他草地0.0067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0014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075公顷,公路用地0.0259公顷、农村道路0.0042公顷。合计0.1855公顷土地作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在项目施工时,请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建议措施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按照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请务必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影响区域稳定等问题,一律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四、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后不再继续使用土地,你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和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复垦义务,并通过县级自然资源组织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复垦验收认定。

   五、请业主单位主动到泸定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在批复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备案工作。

   六、本临时用地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两年。

                   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螺沟直属分局

                              2024年5月14日

 

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螺沟直属分局   2024年5月14日印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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