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评自查自改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汲取近年来重特大火灾暴露出的问题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海螺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海螺沟景区范围内集中开展2023年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8个方面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按照单位自查、基层排查、条线检查、消防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现目前为单位自查阶段。
二、整治对象
2023年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下列四类场所。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
(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经营性自建房,大型仓储物流企业等。
(四)四其他场所。包括施工工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等。
三、整治要求
符合本公告第二点的单位场所要在7月15日前,针对火源管理等8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对照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自查指南,扫描二维码(见附件),自评风险、自查安全,填写《四类场所自评自查自改情况》。对于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特此公告。
海螺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