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海螺沟就业创业补助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2〕3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海螺沟就业创业补助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公告如下: | |||||||
| 海螺沟就业创业补助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1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人社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组织人事科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2.99 | 94.561 | 91.82% |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地方资金 | |||||||
| 其他资金 | 上年结余102.99 | 94.561 | 91.82%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1、推动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 2、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目标范围内。 3、针对重点群体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 1、推动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 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目标范围内。 3、针对重点群体开展就业创业培训538人。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数量 | 230人 | 538人 | |||
| 开发公益性岗位 | 2人 | 2人 | 开发2人为就业协理员,其中1人工资由政府承担 | ||||
| 城镇新增就业 | 165人 | 201人 | |||||
|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 | 10人 | 10人 | |||||
|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 5人 | 6人 | |||||
| 质量指标 | 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准确率 | ≧98% | 98% | ||||
| 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 | ≧98% | 98% | |||||
| 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8% | 98% | ||||
|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支付到位率 | ≧98% | 98% | |||||
| 成本指标 | 职业培训脱贫人口生活费补贴标准 | 70元/人/天 | 19.285万元 | ||||
| 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 | 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20%执行 | 1.782万元 | |||||
| 职业培训补贴人均标准 | 2000元 | 73.494万元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 ≦4.2% | ≦4.2%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群众就业创业本领 | 有效促进 | 达到预期目标效果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就业政策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 | 长期 | 长期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满意度 | ≧85% | 90% | |||
| 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 ≧90% | 95% | |||||
| 说明 | 无 |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
| 4.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